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有了“施工图” 日期:2017年09月28日
科技日报
2016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2017年1月—8月,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超5300亿元。9月26日,首次描绘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蓝图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 “《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方案》最突出的特点是设计出了一个体系框架,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现有工作和各个环节勾连起来;同时明确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改革突破方向,优化政策环境。”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表示。 首绘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蓝图 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形成了从修法、制定细则到部署行动的“三部曲”。但更多注重局部推动和点上的突破,一定程度上存在碎片化问题。 “《方案》从供给、需求和服务端同时发力,瞄准薄弱环节,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系统性布局,进一步增强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刘会武认为,《方案》最大的亮点之一,是提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 在刘会武看来,如果说以往科技成果转化是线性思维,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相当于构建了一种立体化的认识思维。 引导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大地上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产出“大户”。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增长14.56%和25.8%,对全国180余家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情况的统计显示,2015年—2016年,上千万的成果转化项目达151项。 《方案》提出,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扭转唯论文、唯学历的评价导向。 科技部创发司司长许倞表示,这是第一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政策 目前,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按照“工资、税金所得”科目,采取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达到45%。 许倞介绍,调研中基层科研人员普遍反映,现金奖励征收的所得税率过高,认为有失公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方案》提出,结合税制改革方向,按照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原则,统筹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有关税收政策。 “这指明了一个方向,至少觉得目前的45%应该改进。”许倞说,目前科技部、财政部等已启动相关研究工作。 补齐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突出短板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保证体系高效运转的关键环节。 北京市技术市场协会秘书长刘军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目前有些单位存在技术经纪人功能定位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素质亟待提升等现实问题。甚至有些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仅仅是在科技管理部门加挂了一个牌子,与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等国际知名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存在巨大差距。 让刘军感到欣慰的是,《方案》提出,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科技日报北京9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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