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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企业研发投入普惠性奖励政策 日期:2017年11月01日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明确了江苏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奖励条件与工作流程。江苏省科技厅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这项政策是2016年江苏省“科技40条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在2017年预算中,省财政专项安排近11亿元落实该普惠性奖励政策,激励江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动提升创新能力。该奖励政策有以下两大特点:
一是财政政策的激励面扩大。把对单个科技企业的“特惠”补贴改为对全省所有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的“普惠”奖励。只要企业符合以下三条标准均可获得该奖励: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且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当年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17年受益企业达6300多家。 二是企业获得奖励“无需申报”。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账。根据省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当年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名单,省科技厅确定获得当年奖励的企业名单并编制奖励分配方案。企业名单公示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下达奖励资金,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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