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科教〔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及时了解各地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精神、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政策尽快细化落地,自2017年4月起,建立地方落实《若干意见》情况季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二、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根据《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与《若干意见》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本地区组织实施相关政策采取了哪些具体方式;进展情况等。
(二)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出台政策有关情况,为落实政策开展的宣传、培训、督查以及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落实到位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包括本省(区、市)在落实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三、报告时间
自2017年4月起,请各地财政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填写《各地<若干意见>落实情况季报》,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情况以厅函形式报送财政部、科技部。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各地<若干意见>落实情况季报》、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文件)发送至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邮箱(zcls@jgzx.org,邮件主题为地区+所属月份)。
联系方式:
财政部科教司 010-68551134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010-58881637
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中心 010-68588715
附件:各地《若干意见》落实情况季报 附表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