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0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04〗11号)”精神,经商国家行政学院同意,科学技术部、国家行政学院定于2004年6月4日至6月11日联合在北京举办“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班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区域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举办“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题研究班”旨在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研讨新形势下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思路与举措,研讨加速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培育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方法,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研究班主要内容是:
(一)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1、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2、世界科技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3、“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及其区域科技发展专题报告
4、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5、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6、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若干问题
2、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科技创新与“三农”问题
——制造业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道路问题
(三)区域发展典型案例剖析
1、创新体系与农业产业化发展
蔬菜产业创新体系与蔬菜产业化发展(山东寿光)
民营科技企业创新体系与特色产业发展(山东莱州)
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方式及畜牧业创新与发展(陕西等)
2、创新体系与新型工业化道路
——创新体系支撑与西部支柱产业的发展(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创新体系与镇(乡)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发展(浙江温州市)
——外资驱动型创新体系与专业化分工配套发展(广东东莞等市)
——城市科技企业家驱动型创新体系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北京等)
(四)领导科学
领导者创新思维与领导艺术
(五)考察与交流
二、培训对象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地(市)和县(市)党政一把手;特邀有关省(区、市)科技厅的有关负责同志。
三、授课教员及培训形式
本次研究班的各项活动得到国家行政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省市和大学的大力支持。届时,将请有关领导、著名专家和成功企业家授课。
研究班将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有针对性的授课办法,采取讲座与研讨、点评与答疑、案例教学与学员交流及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的互动学习方式进行研究培训。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本期研究班的案例编写和教学活动。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4年6月4日至6月11日。
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请参加本次学习的学员于6月3日自行前往国家行政学院报到(全天,自备小二寸照片3张)。
五、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用由科技部统一支付,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名额分配
1、地(市)党政一把手
天津、河北、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湖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2人;山西、江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各1人(46人)
2、县(市)党政一把手
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人(24人)
3、特邀有关省(区、市)科技厅的有关领导6人
七、请各省(区、市)科技厅(科委)接到通知后,尽快与党委组织部门协商,按照名额分配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学员的抽调工作。为做好各项教学的准备工作,请务必于2004年5月18日前由省科技厅统一将回执传真到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科技部联系人: 吴英 邵丽丽 翟立新
电话:(010)58881760;68529091
传真:(010)58881766 手机:13911239172(会议期间)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国家行政学院联系人:孔凡钰
电话:(010)68929167 13051666006(会议期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海淀区政府和皇苑大酒店西侧)
二00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