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年02月21日
国科发政〔2010〕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7月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来,已有469家企业分三批参加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7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要求,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正式启动实施。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实施这一工程的重要载体之一。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 010-58881762 附件:1. 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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